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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中心/台北報導
前陸軍司令胡鎮埔被控在退輔會主委任內涉嫌挪用榮電公司24萬元公款,高等法院更二審今日判胡鎮埔無罪,檢方仍可上訴。
胡鎮埔被指控民國96年擔任退輔會主委時,曾與當時的行政院秘書長陳景峻共同假借辦理關懷榮眷活動,向退輔會旗下10家公司募款140萬元,這筆款項交給4名立委充當競選經費。陳景峻一審被依貪污罪判刑7年10月,胡鎮埔另涉挪用公款24萬多元,一審被合併判刑10年。更一審判陳景峻與胡鎮埔無罪且已定讞;檢方則就胡鎮埔涉嫌詐領24萬元公關費部分提起上訴,最高法院發回高院更二審。
更二審合議庭判決指出,一審認定胡鎮埔有罪,觸犯貪污治罪條例的「利用職務詐取財物」罪、證交法的特別背信罪,是以同案被告供述及公關筆記本等證據資料為主,經更二審仔細比對相關51筆支出及調查,確認胡鎮埔使用款項均是為榮電相關業務營運而宴請相關單位及立委做公關,並無挪用榮電公司24萬多元公款,不構成背信罪,判胡鎮埔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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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來自: https://tw.news.yahoo.com/前陸軍上將胡鎮埔涉挪用公款-高院更二審判無罪-06162998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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